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河南会计
2024-06-20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png


豫会协 〔2024〕30号

各省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管理服务机构)、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做好2024年河南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 (会协 〔2011〕39号)、《关于开展2024年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会协 〔2024〕37号)的要求,结合实际,现将2024年我省会计师事务所 (以下简称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 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国办发 〔2021〕30号)精神,按照财会监督专项行动和2024年注册会计师行业 “执业监督提质年”活动的部署安排,强化行业协会自律监督作用,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系统风险导向检查理念、坚持帮扶提升职业化水平,促进事务所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提升职业道德水平和执业质量。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监管,更好发挥注册会计师执业监督作用,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2024年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继续坚持 “五个并重”的原则,即质量管理体系检查与项目质量检查并重、技术程序检查与职业道德检查并重、完善检查技术与建立检查质量保证机制并重、检查制度改革与检查专家队伍建设并重、落实审计责任与落实注协监管责任并重。

二、检查内容和范围

检查内容涉及行业管理的各方面,重点关注未保持职业怀疑态度、未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发表不恰当的审计意见等问题。按照规定,非证券所于2024年1月1日开始执行 《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管理》,关注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职业道德 (包含独立性)和一体化管理等情况是否符合质量管理准则的有关要求。

检查 范 围 是 事 务 所 自 上 次 接 受 省 注 协 检 查 以 来,尤 其 是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出具的业务报告为主,在事务所系统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结合事务所业务特点,重点抽取高风险业务报告。

三、检查对象和方式

省注协按照行业自律监督 “全省一盘棋”的指导思想部署统筹开展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统一整合检查资源,统一检查计划,统一规范程序,统一惩戒处理,统一对外公告。以周期性检查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有机结合,按照重点检查与随机抽取相结合的原则,结合日常监管掌握的执业质量、受到监管机构处罚或投诉举报较多的情况,将组织对省直事务所和平顶山、新乡市部分事务所 (名单见附件1)实施实地检查。

依据属地原则,其他市级事务所由市级注协负责实施实地检查工作。

四、工作安排

(一)自查准备阶段

省注协负责检查的事务所应对本所自上次接受检查以来出具的业务报告质量以及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等进行自查自纠,并做好自查工作记录及自查报告,于2024年7月5日前将 《××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执业质量检查自查报告》(见附件2)上报省注协监管部。

(二)实地检查阶段

省注协负责检查的事务所从2024年7月9日后开始,持续到8月底结束。具体各事务所实地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市注协负责检查的事务所工作时间由各市注协自行确定,但现场检查时间应在2024年8月23日前完成。

(三)处理处罚阶段

省注协负责全省被检查事务所的复核及处理处罚工作,市注协负责检查的底稿应在2024年8月31日前上报,省注协将组织行业专家按全省统一标准验收检查底稿,包括对检查底稿是否完整、检查问题是否清晰合理、检查报告内容是否全面,统一论证检查结果。组织召开惩戒委员会会议,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复核认定,视情节轻重进行行业惩戒。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对今年被列为重点检查的事务所要正确认识行业自律检查工作的意义,认真组织、严肃对待,指定专人负责并配合检查组开展工作,按要求及时提供检查所需资料。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回避、推迟或拒绝检查,保证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认真解答有关检查人员提出的问题,配合检查人员共同做好行业检查工作。

(二)各市注协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市事务所检查工作计划。在检查中合理配备检查人员,确保5年周期内对本市事务所的检查全覆盖。要建立执业质量检查情况台账,就检查发现的质量管理体系、职业道德、一体化管理的薄弱环节和执业质量问题与事务所充分沟通,提出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建议,切实帮助事务所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提高执业质量。于2024年10月31日前将本市检查工作总结、检查人员名单及2024年执业质量检查中发现的典型案例上报送省注协。

(三)检查人员应当根据检查制度规定的工作程序开展检查,认真编制检查工作底稿,突出检查重点,注重实效,抓住问题的实质,充分体现职业判断,获取充分适当的检查证据,作出客观公正的检查结论,同时对于检查中了解到的事务所有关信息严格保密。

(四)各检查组及检查人员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监管职责,规范监管行为。遵守 《河南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廉政建设规定》,严肃检查工作纪律,切实做到廉洁自律,确保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独立、客观、公正。

联系电话:0371-65743698

邮 箱:hnzxjgb@163.com (邮件主题及文件名请标注“××事务所2024年度自查报告”)


附件:1.2024年河南省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名单

2. ××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执业质量检查自查报告(模板)


202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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