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经理岗位职责:
1.能独立带队项目组并全面负责审计项目;熟练编制各类审计、咨询计划与实施方案;
2.监督、指导、检查助理人员工作情况,协调项目执行中的工作,确保团队高效协作;对项目成员进行调度和任务分派,解决项目组工作期间提出的常规性专业技术问题;
3.对审计风险进行判断和控制;与客户沟通,并协调维护客户关系;出具审计业务报告和其他法定业务报告。
项目经理任职要求:
1.本科及以上学历,事务所2年以上审计工作经验;
2.能够独立或带领团队完成各项审计工作;思维缜密,工作严谨,具有良好的表达能力、协调能力及项目团队领导能力,能承受工作压力,适应出差;
3.熟练使用计算机及办公软件,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具有高级或中级会计师资格者优先录用。
二、审计助理:
本科以上学历,会计、审计、财务管理等相关专业;注册会计师考试通过一至两门者优先;
具备审计师、中级会计师及以上资格者优先;
一年以上审计事务所工作经验;
具备良好的沟通、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以及团队协作精神